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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徐州辖区农用拖拉机保险工作座谈会,市农机部门以及驻徐主要财产保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我市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执行标准,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登记注册和正常年检的拖拉机,以及纳入省级公告目录管理、符合省定规范的变型拖拉机,经登记、审核和检验后,都可以购买交强险。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的审核。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分别按发动机气缸数量、车辆外廓尺寸、发动机功率确定。其中,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每台每年155元,运输型拖拉机为每台每年910元;小型变型拖拉机中,发动机为单缸的三轮变型拖拉机和车长在5米以内四轮、六轮小型变型拖拉机为每台每年1050元,发动机为两缸以上的三轮变型拖拉机为每台每年1450元;超标变型拖拉机中,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80千瓦的变型拖拉机为每台每年2200元,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80千瓦的变型拖拉机每台每年4000元。
3月1日后,变型拖拉机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可以参照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有关规定,在签发交强险保单时,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根据被保险变型拖拉机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下年度续保时进行费率浮动,浮动的范围为:符合规范的拖拉机及小型变型拖拉机应不大于±30%;超标变型拖拉机应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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